知识点30: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1.投资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应于发生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中。这里所指的交易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证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取得时价款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不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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