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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有哪些?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③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投资单位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接受捐赠等),投资单位还是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也要转入投资收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外币股票资产的汇兑差额、可供出售外币债券资产的折算差额中属于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⑤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⑥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计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29294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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