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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国债转让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签发看跌期权,约定在出售后的6

2×232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国债转让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签发看跌期权,约定在出售后的6个月内,乙公司可以8 000万元价格将国债卖回给甲公司。由于国债信用等级高、预计未来6个月内市场利率将维持稳定,甲公司分析认为该看跌期权属于深度价外期权。在此情况下,甲公司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被转让的国债?
  『正确答案』应当终止确认。理由: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深度价外期权,乙公司是不大可能行权的,可以认定甲公司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其转让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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