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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法与追溯调整法区别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具体说,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等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第一,会计政策变更只是会计上政策的改变,税法处理原则不变,所以该变更不调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涉及到暂时性差异的,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第二,前期差错更正,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针对更正的事项,税法与会计的口径一致,相应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税法与会计的口径不一致的,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无论会计与税法口径是否一致,均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题目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遵循题目要求)。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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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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