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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网上、网下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投资者自行选择参与其一,不得同时参与。

定价方式

定价方式两种: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直接定价;网下询价。

直接定价

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直接定价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询价方式

有效报价

采用询价方式,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公开发行数量≤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
公开发行数量>4亿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20

网下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
网下发行数量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

申购要求

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加网上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持有一定金额非限售股或存托凭证才能参与报价),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申购新股;
资金:网上网下申购都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但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中止与重启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经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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