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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新公告,今年参加过会计考试的学员必须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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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参加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同学们注意啦!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一个好消息,事关你的继续教育,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公告:

这些情况可抵扣继续教育学分


10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继教酱总结了一下,可以把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通过以下科目可以抵扣继续教育学分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

  • 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

  • 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

  • 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具体操作方法


#1

办理时间及网址

(一)办理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网址: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

办理流程

(一)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


如果已经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当年参加上述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您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级,不需要再单独学习公需课


(二)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


如果首次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以前不是会计人员,没有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过采集,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但本年度应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技术支持电话:010-62056922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校继续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即将截止


如果大家今年没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或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抵扣学分,那就一定不要忘记继续教育学习!


进入11月,就意味着2021年马上结束了,还没开始报名或者没完成学习的同学一定要抓紧了,别错过了继续教育进而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


同学们可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快速进入报名入口,完成你的继续教育!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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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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