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 | ||||
责令改正/通报 | 罚款 |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其他处分形式 | ||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会计法》第42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⑴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⑵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情节严重的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 √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43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44条) | 通报 | ⑴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⑵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 撤职直至开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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