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方式
网络培训、现场集中面授和其他形式并举,持证会计人员可以根据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安排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方式。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现场集中面授方式的继续教育内容由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定;网络培训方式的继续教育内容由会计人员从网络培训单位提供的课程中自主选择;其他形式继续教育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经过备案评审,确定了5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持证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单位在其提供的网站上完成继续教育。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通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按备案评审抽签顺序排列):
1.**会计在线
2.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3.华夏会计网
4.正保会计网校
5.新华会计网
五、网络培训相关政策
1.登录网络培训单位继续教育网站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通过首页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选择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网站。
2.培训收费
网络培训单位按照每人每年度30元价格收取培训费并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网络培训单位提供网上支付、现场收费、银行转账等多种付费方式供会计人员选择。培训费发票通过邮局邮寄(平信或挂号)、现场自取、快递到付等方式交付会计人员。
3.网络课程学习时限
网络培训单位为会计人员开通网上课程后,从开通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学满24学时,超过90天没有完成学习、考试任务的应重新购买课程。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网络培训单位网站的明确提示确认是否完成了学习与考试。
4.网络培训有效课时的计算
会计人员登录培训网站学习,按照独立的课程记载有效学时数,不按照跨课程的章节学时累计学时数,即:会计人员选择一门课程学习后,必须将该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学习完成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时数。
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
七、继续教育学分记载(档案记载)
1.现场集中面授方式继续教育的,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
2.网络培训方式继续教育的,在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完成培训任务后,由网络培训单位提供名单会同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网络培训单位必须为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培训网站的后台查询、监督功能,以便于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随时掌握学员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并及时记载继续教育学分。
3.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记载学分。
4.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学分登记。网络培训单位在2016年年底前为会计人员开通培训课程的(离年底不足90天),会计人员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网络培训单位必须在1月20日前提交给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学分记载完毕,1月20日后系统将无法记载上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会计从业管理】或【会计监督】栏目查询本人档案确认学分记载情况。
八、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事宜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收费价格,不得搭售其他物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
3.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公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举报方式: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自助答疑】栏目留言。
4.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网络继续教育事宜可直接联系相关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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