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契税缴纳时间 | 增值税应纳税额 |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 |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
2016年5月1日及以后 |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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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