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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大战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处理

情形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

全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一般计税

从政府处
取得土地

差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其他方式
取得土地

全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大战提示

1)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2)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4.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5728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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