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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金融服务

5.金融服务6%】(注意:结合不征税和免税规定)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1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特殊2:不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571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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