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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记知识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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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税务登记——与“30日内”有关2.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内按规定设置账簿。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款与有担保债权:平等的。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

征收制度

要点

1.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注意: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2.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减免税收制度

内容较多,看基础班要求

4.税额核定

6种情形

5.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

第一顺序:核定应纳税额。

6.税收保全措施:
——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注意: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8.欠税清缴制度

关注: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9.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33追,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

2)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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