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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

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事项

1.情形。(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略)
2.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
规定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
2.
不服行政机关对
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032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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