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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现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凡报考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两科成绩合计大于零分),均可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2、申请退费程序: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退费方式。考生于2016年6月17日至71日登录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网上退费入口”,必须填报以考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2016年7月5日下午财政部门将应退费金额打入考生填报的账户。考生可于7月7日后实际查询个人银行账户,查看退费是否成功。

3、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填报的银行卡(折)号必须是以考生本人身份证开户,否则退款失败。优先推荐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建行账号到账及时,并且可以跨省、市)。其他银行的卡(折)必须是在济宁地区(含县市区)开户,不能跨省、市。建设银行借记卡含建行金融IC卡、建行社保卡、公积金龙卡、旅游龙卡。特别注意:由于网上退费不支持信用卡,请考生不要填报任何银行的信用卡账号,否则退费失败。

(2)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正确填报个人银行信息,如因考生自己原因造成银行信息填报错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信息造成退费失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文件规定,规定时间内退付不出去的资金上缴财政。请考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信息,逾期不予退返。

(3)退费咨询电话:2606005

(4)退费入口:登录济宁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右侧飘窗“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网上退费入口”即可进入。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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