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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