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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五)

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指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亏损=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额
2282人看过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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