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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
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1.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
2016年新增:1.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2.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3.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亊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亊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军队,武警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文或证明,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6.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2.使用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支取现金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051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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