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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除约定条款以外其余都是必备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会保险等)

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双10)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新增: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种类

1.已完成单项工作任务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3.因季节原因用工4.其他双方约定的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2222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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