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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0.41日,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和位于广西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榴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71日交货, 但对履行地点未做约定。其后双方因履行价格发生争议, 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 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41日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B.41日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C.71日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71日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 B

【解析】 选项B,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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