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条件 —— 除应当符合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主要条件)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件 | 一般可转债发行条件(非分离交易) | 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条件 |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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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 —— 除应当符合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主要条件)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件 | |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纠正。 ·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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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