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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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