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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Ÿ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Ÿ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Ÿ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Ÿ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Ÿ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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