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件 | 主板 |
主体资格 |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
股本要求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股东要求 |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资产 | 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主要条件 | 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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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提示】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财务状况 | ①财务管理规范,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
④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
⑤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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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