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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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普通决议
公司章程规定普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半数以上或者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召集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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