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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1.借壳上市的界定(20修订)

①资产总额标准

购买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00%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②营业收入标准

购买资产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00%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③净资产标准

购买资产净额/净资产≥100%
购买的资产净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④发行的股份标准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股份≥100%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⑤特殊标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四项量化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借壳上市的特殊要求

具体规定

小结

①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②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经营实体必须是公司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责、立案查

④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一责、立案查

7815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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