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抗辩权类型的辨析。本题中,甲本应先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交货义务。乙可以以在先履行义务的甲未履行为理由,抗辩甲的请求,这种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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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