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5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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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