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 |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①股东会会议,有关机构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机构均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拥有表决权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 |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强制解散公司诉讼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以及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上市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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