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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债权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  

1.条件
  ①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劳务、赠与、委托等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②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转让生效
  (让与人)(受让人)
  ③ 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通知——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
  不通知——转让本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2.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转让: 
  1.条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2.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443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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