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质押财产 | 质权的设立 | |
动产 |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提示】若当事人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质权不生效 | |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有权利凭证: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 2.无权利凭证: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登记 | 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知识产权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
基金份额、股权 | 1.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2.其他股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
应收账款 | 信贷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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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