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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