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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考点

一、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2.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3.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5.保密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6.良好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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