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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审计》战队】2.19:第二十一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原则6-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法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用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法包括:

1.与项目合伙人进行讨论

2.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3.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案例27】

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B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3)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解析】

上述做法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该项业务的质量应当由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负责。B注册会计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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