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承接与保持阶段获取了解
(1)集团项目合伙人评估承接业务的前提基础
①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②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集团项目合伙人拟承接新业务
①集团项目合伙人如果拟承接新业务,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a.集团管理层提供的信息;
b.与集团管理层的沟通;
c.如适用,与前任集团项目组、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②集团项目组可能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解:
a.集团结构,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结构和组织结构;
b.组成部分中对集团重要的业务活动,包括业务活动在何种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经济和政治环境下发生;
c.对服务机构的利用,包括共享服务中心;
d.对集团层面控制的描述;
e.合并过程的复杂程度;
f.是集团项目合伙人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网络以外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以及集团管理层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g.集团项目组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接触集团治理层和管理层、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组成部分信息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及是否可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必要的工作。
(3)集团项目合伙人连续审计时的考虑
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可能受某些方面重大变化的影响,例如:
①集团组织结构的变化;
②对集团具有重要影响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的变化;
③集团治理层、管理层或重要组成部分的关键管理人员在构成上的变化;
④对集团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诚信和胜任能力的疑虑;
⑤集团层面控制的变化;
⑥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变化。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如果集团项目合伙人认为由于集团管理层施加的限制,使集团项目组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①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②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组成部分审计范围受限。即使接触信息受到限制,集团项目组仍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这种可能性随着组成部分对集团重要程度的增加而降低。
①如果集团管理层限制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接触重要组成部分的信息,则集团项目组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可承接);
②如果这类限制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集团项目组仍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是受到限制的原因可能影响集团审计意见。(仍可承接)
例如,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拥有其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能接触集团管理层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则可能认为已构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业务约定条款
(1)集团项目合伙人与管理层或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的业务约定条款
①明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当尽可能地不受限制;
③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之间进行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也应当告知集团项目组;
④监管机构与组成部分就财务报告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应当告知集团项目组;
⑤如果集团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应当允许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信息、组成部分治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集团项目组需要获取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允许集团项目组或允许其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2)接受委托后影响集团项目合伙人审计意见的限制
在集团项目合伙人接受委托后,下列方面受到的限制将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可能影响集团审计意见:
①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信息、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集团项目组需要获取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②拟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这些限制可能导致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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