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计报告中单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1)为达到
突出关键审计事项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
(2)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的引言应当同时说明下列事项:
1.关键审计事项是注
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2.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而不对关键审计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二)描述单一关键审计事项
1.描述内容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逐项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并同时说明下列方面:
(1)该事项被认定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因而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2)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应对过程与应对结果)(三)对原始信息的考虑
(1)原始信息是指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尚未由被审计单位公布的信息,提供这些信息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2)注册会计师提供信息的性质和范围需要在相关方各自责任的背景下作出权衡,即注册会计师以一种简明且可理解的形式提供有用的信息,而不应成为被审计单位原始信息的提供者;
(3)在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避免不恰当地提供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原始信息,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通常不构成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原始信息;
(4)如果确定这些信息是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鼓励管理层或治理层披露进一步的信息,而不是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原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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