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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并
  企业与客户之间合同的会计处理是以
单个合同为基础,为了便于实务操作,企业可以将其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组合,前提是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在该组合层面或者在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层面进行会计处理,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
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
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③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后面所述的
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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