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开启CPA 2023年会计学习之路 第7章 知识点1 资产减值概述(2)


  (三)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的准则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减值后可以在已提减值幅度内恢复,并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3.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在已提减值幅度内可以恢复减值,并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在减值幅度内恢复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超幅度恢复则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认定减值。

699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