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控后,个报中成变权益,因被投方追溯时贷其它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在合并报表中要不要把这部分转为投资收益?按什么比例转???
丧失控制以后,成变权 益法,在个别报表中追溯得到贷其它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在合并报表中要不要把这部分转为投资收曾益???上面百度上的和郭老师讲的不一样,郭老师是不转的,16年讲义26章50页,(和17年讲义一样,只是页码不一样)
所以这里有一个疑问?
在转的时候,
购方占80%股权,被购买方产生的其它综合收益100,资本公积200,出售60%的股权,在丧失控制权后,个报要追溯,这里的剩下20%的股权 作分录,借:长投-按100*20%还是100*20/80%??
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