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
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
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
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3.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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