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表7-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成本模式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相关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1)相关规定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会计处理①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会计处理①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同左
③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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