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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即投资收益;对于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投资方处置部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应当按照将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原则与(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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