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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初级已过,奋战中级
12325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84)

A公司为一家从事产品经销的一般纳税人,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提高当地市场份额,决定拿出10000件甲产品进行促销活动,现有两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是八折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方案二是买4件甲商品送1件甲商品(增值税发票上只列明4件甲商品的销售金额)。根据以往经验,无论采用哪种促销方式,甲产品都会很快被抢购一空,但是从纳税筹划角度上考虑,这两种方式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义务。

要求:计算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判断A公司应该采用哪种促销方式?(A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售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元,不含税进价为每件5元。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方案一:八折销售

应纳增值税=10×80%×10000×17%-5×10000×17%=5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10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10000×(1+17%)-5×10000×(1+17%)-5100-7500=22500(元)

方案二:买四送一方式销售

企业销售的甲商品为8000件,赠送的甲商品为2000件,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故2000件赠品也应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增值税=10×(8000+2000)×17%-5×10000×17%=8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00×(1+17%)-5×10000×(1+17%)-8500-7500=19100(元)

通过计算可知,在两种促销方式中,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流入量相同,但是,在八折销售的方式下,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更大。

所以企业应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打八折的销售方式。在实务中,公司在采取买四赠一销售方式时,可以按照折扣销售的方式开票,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5件甲产品,其销售金额为100000元,折扣为20000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目的。

7年前

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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