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无保留意见亦称“无条件肯定事项”。
审计实施中对被审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经审查后认为满意,没有任何保留意见和除外事项。
在审计报告中如提出无保留意见,一般认为是最理想的审计结果的文件。
2.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 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3.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狭义)增发条件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狭义)增发条件 | 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4.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申请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021 教材新增】
①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
科创板 | 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
创业板 | 应当为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企业 |
②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注意:与主板、中小板相同】
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注意:与主板、中小板相同】
④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 |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稳定性要求 | A.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持续经营要求 |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⑤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发行人 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能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5.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2021 教材新增】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 不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 | |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 不得发行股 票的情形 | 资金用途 |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
公司及董监高最近 3 年被罚过,最近 1 年被骂过,正在被调查 |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做坏事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其他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 ①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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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