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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积累 5.30】股票的发行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是持续盈利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无保留意见亦称“无条件肯定事项”。
  审计实施中对被审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经审查后认为满意,没有任何保留意见和除外事项。
  在审计报告中如提出无保留意见,一般认为是最理想的审计结果的文件。

  2.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狭义)增发条件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狭义)增发条件

除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平均不低于6%。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4.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申请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021 教材新增】
  ①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

科创板

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创业板

应当为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企业

  ②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3年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注意:与主板、中小板相同】

  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注意:与主板、中小板相同】
  ④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稳定性要求

A.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B.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注意】2年;核心技术人员

持续经营要求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发行人 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能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5.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2021 教材新增】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1)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应当符合盈利要求,即最近2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不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 不得发行股 票的情形
【2021 教材新增】

资金用途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公司及董监高最近 3 年被罚过,最近 1 年被骂过,正在被调查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做坏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①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③例外情形: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规定】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经营】
(3)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创业板上市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应用领域】

1542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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