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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学点】综合单选10
太原
10.
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得受益份额的处理没有约定,关于甲父的受益份额,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
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B.
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
由甲母、甲妻平均享有
D.
由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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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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