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追索金额

追索金额
首次(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143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0)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