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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