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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每日汇】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5.5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

专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普通管辖,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270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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