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见缝插针的学习,

6099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65)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1.原因
一般解散: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2.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规定:
(1)受理的情形: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a。两年无法开会: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b。两年无法表决:股东表决时无法达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c。董事长期冲突: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总结】陷入僵局(3种)+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表决权10%以上
(2)不予受理的情形——走错路啦
a。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b。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3)被告:以公司作为被告。
(4)审理:
a。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b。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8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