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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18项税费减免月底到期,2021年1月起全额征收!更重磅的是多项税收新政开始实施!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税率优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4)自2020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了。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备注: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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