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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胡蝶一起过中级}{知识点梳理}捐赠收入——第二十二章

一、概念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特征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从而将捐赠与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者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三、会计核算
应按照啊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收入
【备注】核算时应当注意区分捐赠和捐赠承诺,对于捐赠承诺不予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劳务捐赠虽然是捐赠的一种,但对其不予确认,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非限定性收入
接受捐赠时:   借: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时: 借: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提示1】若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提示2】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若存在需要偿还部分或全部资产或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242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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