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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胡蝶一起过中级}{知识点梳理}受托代理业务——第二十二章

一、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即为受托代理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方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即为受托代理负债


二、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在区分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暂代受益人保管资产;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 资产带来的收益,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具有控制权的
2、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中介人“,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者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无权改变受益人和资产用途,与限定性捐赠类似;但是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而受托代理业务中,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无权更改
3、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要明确指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受益单位的名称
4、受托代理业务通常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的


三、会计核算
1、收到说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2、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若为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受托代理费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1994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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